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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案件追踪:吴忠警方否认曾有口头协议 表示将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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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吴忠警方否认曾有口头协议 表示将登报道歉
发表日期: 2011/1/15 8:51:15 阅读次数: 11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宁夏吴忠警方“跨省拘捕”错案有了新的进展,吴忠警方决定支付给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

  记者联系了王鹏确认了该情况属实。据王鹏介绍,吴忠市的三名警察带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到王鹏的工作单位,当时王鹏在家中休养,警方找到了王鹏的领导,说明了情况:吴忠警方决定支付给王鹏精神抚慰金3000元。由于没有见到王鹏本人,警方没有留下赔偿复议决定。王鹏说:“自12月3日我和吴忠警方协商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当时他们口头答应了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吴忠警方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我,我打电话询问进展,回应总说是还在调查研究中,直到1月10日,人民网发布了我还没有得到精神抚慰金的情况,受到了很多媒体的关注,吴忠警方迫于舆论的压力,才有这么快的反应。”

  “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王鹏表示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能接受吴忠警方的做法,从赔偿的数额可以看出,警方并没有表现诚意和抱歉的态度,“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王鹏语气坚决。

   为啥提出“3万元”赔偿申请?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记者,2010年12月2日晚,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已经给王鹏送来吴利公刑赔字第(2010)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就该机关错误拘留王鹏八日,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告知王鹏如不服该决定,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忠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当时周泽律师指出,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应该对王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周律师说,“精神赔偿金的数额,警方让我们提出具体要求,如果在他们能够接受范围之内,就即时给予解决。”

  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由王鹏和周泽律师商议后向警方提出的,据周泽介绍,提出3万元的赔偿申请是基于全面考虑的,吴忠警方错误拘留王鹏八日,基于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例的解决办法如赵作海案等作为参考,王鹏和律师决定提出三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一方面,考虑吴忠警方的实际接受能力,没有提出过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王鹏及其家人在此事件中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损失,例如王鹏的父亲到北京寻求帮助期间有一些实际的花销,经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确定了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数额。

     “3000元”的赔偿决定如何做出的?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对3000元的赔偿决定做出了正面回应,据吴海波介绍,国家赔偿中精神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标准,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基于这样的情况,吴忠警方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参考了已往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判赔数额,最终做出了3000元的赔偿决定。

  “口头协议”和道歉哪去了?

  据律师周泽介绍,12月3日上午,王鹏通过律师向吴忠警方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时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在电话里口头答应了这个要求。由于周泽律师提出请吴忠警方起草协议,并得到了吴海波的同意。

  当天中午,应吴忠警方“按程序办理”的要求,周泽律师提交了一份赔偿复议申请,书面表示对12月2日晚吴忠警方送来的1003.44元的刑事赔偿不完全接受,而前面提到的由吴忠警方起草的关于赔偿3万元的协议,吴忠警方则没有再提过。

  在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曾两次打电话给周泽律师,希望对3万元的赔偿数额“再商量商量”,理由是在当地的民事案件中精神赔偿范围没有超过万元的先例,最终都遭到了周泽律师的拒绝。

  记者联系了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他否认曾口头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吴海波说:“如果我当时答应了,当时双方为什么没有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什么律师还要提交复议申请?”

  当记者问到对王鹏做出登报道歉的承诺何时兑现时,吴海波告诉记者,道歉的稿件明天会在宁夏见报,具体哪份报纸现在还在协商中。

 

相关链接: 王鹏错案系列报道

 

消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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