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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 岳云鹏和“美团”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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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 岳云鹏和“美团”遭索赔
发表日期: 2018/6/22 20:34:28 阅读次数: 59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啊,五环,五环套餐配大蒜……呦呦,我把外卖送到五环,送完这单后面还有两单……”很多人都听过“小岳岳”说相声时唱的这首歌。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今年4月,北京众得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北京众得公司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而岳云鹏得知被告后,其经纪人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就此事也正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记者林靖)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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