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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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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 2017/11/29 9:10:31 阅读次数: 66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国发展网11月28日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为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改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
 
  暂行办法要求,每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案确定后,稽察办会同各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年度重点监管任务清单,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紧扣重点环节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从项目审批审核、转发或分解计划、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主体,规范验收程序。
 
  各相关司局和稽察办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在线监测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开展现场稽察检查,做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现场稽察检查要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
 
  现场稽察检查应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善稽察检查项目、稽察检查人员“双名录库”,随机抽取被稽察检查项目和赴现场稽察检查人员,加大稽察检查结果公开力度,确保稽察检查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赴现场稽察检查人员与被稽察检查— 6 —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暂行办法明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撤销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用于其他项目,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有关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凡涉及项目调整的,应在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重新安排。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推进计划实施监管结果公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黑名单”,按规定程序和途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截止11月中旬,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下达完毕。
 
  10月份,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个,总投资666亿元。其中,审批项目13个,核准项目3个。据悉,上述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高技术等领域。其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项目,将填补我国大功率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空白,为燃气轮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提供先进的试验平台,对促进航空、电力、船舶等产业自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企业债券发行持续改革创新,通过将企业债券发展与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落地有机结合,引导和撬动更多长期限、低成本的社会资金投向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
 
  据统计,近5年来,我国累计核准发行企业债券2206支,规模达到3.26万亿元,相比上一个5年增长了34.36%。目前,企业债券已陆续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养老产业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16个专项创新品种。截至2017年10月底,创新品种债券核准规模达2872.4亿元,占到了核准总额的81.15%。(记者 宋璟)
 
 
 
 
 
消息来源:发改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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