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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京津冀发布统一标准:源头控制挥发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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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发布统一标准:源头控制挥发有机物
发表日期: 2017/4/17 9:06:51 阅读次数: 42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4月13日,京津冀三地联合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同步实施,这是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在形成协同地方标准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保守估算,实施后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0%以上。 

  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因此,降低PM2.5浓度,除要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外,也需要降低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二次转化生成PM2.5的气态前体物。 

  近年来,我国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其中的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已成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以北京为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包括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领域,其中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1.1万吨,占城市面源的13%左右。 

  北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于建华介绍,由于这类产品是在敞开式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整体排放。 

  此前,北京市已经针对炼油石化、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先后发布了7项控制挥发性排放的地方标准,但京津冀三地并没有对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统一的限制要求,影响了协同治污成效。天津、河北虽有相应标准要求,但并没有统一的限值要求,管理尺度不一。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 

  《标准》限值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实施将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协同组织,强化对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体系正在形成 

  “高低不同的地方标准体系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新的地方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所长施昌奎认为。 

  比如,过去京津冀排污费收费标准不一、差距明显,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下,在京津冀交界地区,会出现排污企业转移的情况。因此,京津冀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共同对重点行业或重点污染物实施严格的标准控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姚娉介绍,2015年4月,三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提出了共同制定、分别发布地方标准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统筹协调机制、制定过程、编号等相关内容,为实质性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三地共发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9项,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此外,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领域还有多项协同标准正在按照计划组织编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京津冀协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姚娉表示。

 

相关链接: 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问与答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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