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I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经营者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PDI信息?未披露PDI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构成欺诈?是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如果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构成了欺诈,那么除了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进行惩罚性赔偿,此种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是商品价款的三倍。当然,如果认定经营者没有披露义务,那么经营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张海洋说道。
为了解新车PDI的详细情况,北京三中院法官与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了交流,并走访了车辆销售的行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经了解,PDI即新车售前检查,是指汽车经销商按照汽车供应商的服务规定与技术标准,对用户所购车辆进行检查、校正(含软件版本更新)的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对新车进行外观、随车工具检查,功能性零部件、机械构造的运行检查等项目,发现问题并予以修复或由供应商修复。PDI检查是汽车行业独特的服务,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然而,我国各品牌汽车对于汽车进行销售前检查在内容、流程、信息告知方面不尽相同,尚无统一的行业标准。
“行业惯例在未能得到消费者的共识之前,不能推定消费者对这个惯例是明知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不能以此为行业惯例为由,就免除一切责任。”侯军说道。
3月9日,在北京三中院召开的第六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来自法院、高校、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的专家们齐聚一堂,以隐瞒新车PDI检修的案件为切入点,就“欺诈消费者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侯军在对北京三中院2016年消费者权益纠纷审理情况通报时说道:“2016年,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327件,其中,涉诉商品为小汽车的案件8件,5件为经营者隐瞒汽车PDI检修情况引发的纠纷。”
侯军提出:“PDI检测的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未告知检测内容是否构成欺诈,应根据车辆校正的部位、更换部件价值、对车辆功能和价值的影响,在个案中予以确定。”
就汽车买卖中涉及PDI信息披露问题的诉讼日益增多的问题,北京三中院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出目前PDI作为一种行业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PDI检查标准不统一,行业标准空白,交车前检查的内容、具体程序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PDI检查范围不明确,与维修的界限模糊;三是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不到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则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了调研和论证,正在起草《交车前检查行业指引》,预计2017年将公布。相信该《指引》会对汽车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同时,相信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也会继续关注这一问题,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权之路更加便捷、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