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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交通部修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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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 2016/12/28 10:05:47 阅读次数: 67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讯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沉没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及装载位置等情况,采取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采取污染监视和控制措施,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抽出、打捞等措施。”

 

相关链接: 交通部修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消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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