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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东莞押运员枪杀男子被移交检方 运钞车曾5次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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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押运员枪杀男子被移交检方 运钞车曾5次停车
发表日期: 2016/12/5 10:35:09 阅读次数: 41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6年10月27日,广东东莞市发生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枪击致死案。此前曾有目击者称,死者黄某是因遭到运钞车剐蹭进而追砸运钞车。12月2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运钞车与死者没有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目前,该案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录仪成证据 运钞车曾5次停车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通报,10月27日中午12时02分许,涉案运钞车进入黄某当时所在的振荣南路,一辆社会车辆正好跟随运钞车行驶,所以该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运钞车转入振荣南路直至被黄某第一次打砸全过程。通报中称,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以及车载记录仪等视频资料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实”。
 
  根据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行驶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其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擦碰源于猜测 无证据显示有碰撞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商铺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几人,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之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
 
  综合现有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等证据,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运钞车与黄某未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
 
  押运员被逮捕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通报称,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
 
  10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专案组同时于当天向黄某家属通报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8日,死者黄某家属已经收到180万赔偿款。家属表示会继续聘请律师敦促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关注被刑拘开枪人员的法院判决结果。
 
 
 
消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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