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取消额度限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取消额度限制
发表日期: 2016/2/25 8:57:10 阅读次数: 63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消额度限制,简化依法管理流程。

  依据公告,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损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告明确,人民银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其交易和结算,应委托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办。

  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信息来源:法制网


上一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手”反欺诈
下一篇:强生深陷"质量门" 爽身粉致癌案判赔7200万美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