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新闻公安部:重大疑难案件将建集体讨论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新闻公安部:重大疑难案件将建集体讨论制
发表日期: 2015/3/20 12:20:42 阅读次数: 51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紧抓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措施。

  公安部要求强化执法实战培训,推动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公安民警的准入考试。

  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强化执法活动现场督察,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督导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相关

  落实讯问嫌疑人录音录像制

  《决定》要求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决定》要求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除涉密案件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防止“体外循环”。将110接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接报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相关办案监督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效防止有案不立、违法办案。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上一篇:全国政协初步遴选49件年度重点提案 聚焦改革热点
下一篇:"专车第一案"在济南立案 专车司机状告运管中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