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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外来语滥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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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语滥用,不行!
发表日期: 2014/4/12 8:14:20 阅读次数: 57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针对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应用外语词的现状,10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姚喜双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语言是国家的标志之一,我们应该树立语言文化自信,以科学态度对待外语词,既要敢于交流、不断吸纳,又要将其中国化,而不是盲目堆砌、无条件直接吸收。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外语词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分场合、不分层次,过度使用外语词的情况,甚至外语词出现在正规出版物和正式文件中。这种现象造成阅读障碍,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姚喜双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正在采取措施,规范外语词的使用。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同时,启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研制工作的前期调研,以加大对外语的管理力度。《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已完成起草,将适时颁布。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

  据姚喜双介绍,外语中文译写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将分别发布第二批、第三批《推荐使用外语词中文译名表》。《第一批推荐使用外语词中文译名表》(共10组外语词及其中文译名),已经于去年9月13日由该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推荐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使用规范的外语词中文译名。

  对于一些已经长时间使用的外语词,比如“X光片”等,可以在一定场合使用,公众口头上也习惯使用,但是,正式文件和出版物中,还应该规范使用。

  姚喜双强调,规范使用外语词,媒体是表率、公务员是龙头、服务业是窗口、学校是基础。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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