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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专家称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孝道等日渐乏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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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孝道等日渐乏力尴尬
发表日期: 2013/7/2 21:54:10 阅读次数: 56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日起正式实施,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意味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新法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议。支持者认为这能保障老人精神需求的基本权利,反对者则认为其可操作性值得进一步商榷。

    “‘常回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看’符合标准?”网友辣手大佐表示,新法虽是老人们的福音,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约束的“常回家看看”起不到真正的孝亲作用。不过,也有网友对这一新法表示欢迎和期待,“至少竖立了一个孝道的法律标杆,能引导年轻人重视老人”。

    “法律介入孝道不知是喜是悲?”众多网友纷纷感慨,上世纪末,一曲《常回家看看》曾响遍中国,回家探望父母的感觉是甘醇如蜜一般浸润心头,而如今面对被法律强制的这种亲情,有点惶恐与不安。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子女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是法律的一种善意,初衷是表达社会对“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关注,但这也恰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困境,并折射出一些如孝道等中国传统道德日渐乏力的尴尬。

    莫兴邦认为,现代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却少有人关注;现实生活的高压化成为很多子女难以“常回家看看”的又一重困境,就业生存压力的沉重,让他们时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城乡差距加大,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回家成本不断上涨,相对而言,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才是其最大需求。

    莫兴邦还表示,孝敬父母自古就是中国传统美德,但是当一贯用最高层次的道德来要求的东西,变为用低层次的法律来约束的时候,社会文明是否真的在进步就需要打个问号。尝试用法律“挽救”社会道德乏力不该成为一种常态。

    不过,莫兴邦对“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文的出台持积极的肯定态度。他说,法律表达的是一种初衷,个体完成却是一种亲情美德的传承,法律与其说是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提醒,告诉我们什么是“道德的高压线”。

    莫兴邦建议,解决传统道德乏力需要从文化教育入手,以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主、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为辅,多管齐下,形成讲孝崇亲的大气候,使孝道回到自觉自愿的轨道上来。

    据官方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老龄化水平迅速提高。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消息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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