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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旅游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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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表日期: 2013/4/24 9:08:07 阅读次数: 187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天(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继续审议旅游法草案。

  景区门票价格和零付团费等问题依然受到常委委员们的关注,这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例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规定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例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例行收费项目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是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针对零付团费,草案加大了治理力度,强制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将被禁止,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消费者,旅行性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过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且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另外在长假期间各旅游景区通常是人满为患,为了方便旅游者保证安全,这次草案还增加了一项规定,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该提前公告。

  景区门票价格该怎么涨?"零负团费"问题如何解决?针对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和旅游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在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中得以体现。

  在前两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中,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零付团费等问题受到常委委员们的关注,刚刚提交的审议草案中这两项依然是关注的焦点问题,著名旅游社会学者刘思敏指出,不应用一刀切的思维处理景区门票问题。

  刘思敏:我一直主张对国景区要分类进行管理,不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比如迪斯尼、欢乐谷等市场性景区,应该由市场调节,比如凤凰古城的管理办法显然不能简单的参照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因为公共资源我理解的意思应该是具有一种全国性的公共利益,而这种地区性的就像城镇和乡村是由民居组成的。

  零付团费,强迫购物,对于参加旅行的消费者来说最害怕有这样遭遇了,鉴于这次消费者反映强烈混乱的现象和旅游者维权困难的情况,刘思敏说,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旅游法草案,确实给零付团费下了一剂猛药。

  刘思敏:零付团费确实在中国已经出了大街,违反旅游的常理,对这种商业模式进行禁止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同时它又规定了这么一种例外的情况,就是旅游者要求和双方一致,确定一致的情况下,而且不影响其他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可以除外,我觉得也表现出了适度的灵活性,这个我还是看好这个条款以后的执行的情况,可能会大大的缓解零付团费对中国旅游业和中国旅游者的伤害。

 

 

 

消息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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