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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法:涉黑案件定性不得人为“拔高”或“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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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黑案件定性不得人为“拔高”或“降格”
发表日期: 2010/10/15 15:58:09 阅读次数: 113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审判中还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者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意见》对人民法院下一阶段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在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置打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及业务指导;为了不断扩大综合防控的效果,《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认真查找社会管理漏洞,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发掘黑恶势力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线索。(张蔚然)

最高法:重点打击农村地区及重点行业黑恶势力

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四年多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案件共1861件20291人,下一阶段将重点打击盘踞在农村地区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详细>>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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