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自创建以来,已经走过57个年头。其适用对象范围逐渐扩大,且引发不断的争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曾表示:中国正在研究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劳教制度从何而来,有怎样的演变历程,为何引发“存废之争”?
□演变历程
>>溯源
最早为肃反坏分子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资料显示,1955年8月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了内部“肃反”的劳教对象是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对待他们:“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而劳动教养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在“反右”斗争发动的1957年。
>>演变
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1955年定义的“反革命分子”具体指:特务、土匪、恶霸等,“坏分子”指:政治骗子、流氓分子等。1982年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调整为不够刑事处分的抢劫、强奸等“六种人”;2002年劳动教养的范围扩大到“十种人”。
几十年间,劳教制度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对劳教适用对象的规定达二十多种,其中有些纯属道德范畴,如婚外与他人同居的;有些规定也早已过时无效,如倒卖各种计划供应票证,不够刑事处分的;有些规定认定起来较为模糊,如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劳动教养对象的地理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近年来,劳动教养的适用面由城市逐渐扩大到农村,如山东省就颁布了《关于在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中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就此作出部署。
>>现状
已与立法精神冲突
劳动教养,即“劳动”“教育”“培养”,设立初期是一种就业安置办法,也是对公民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目的在于将被劳教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无需法庭庭审、宣判,公安机关可对疑犯直接进行最高期限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并强迫其劳动,接受思想教育。接受劳教人员通常行为违法,但并未达到入刑标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
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劳教虽然被定性为行政处罚,却未纳入《行政处罚法》所列处罚种类,而且劳教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严重冲突。
易成错案冤案温床
据《中国劳动教养》1999年第3期报道,1983年“严打”曾创下当时收容劳教人员的历史纪录——22万多人。据《正义网》报道,2003年时,全国共有劳教场所310多个,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劳教人员31万多人。几乎达到了每一个地级市就有一处劳教所的规模。
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有350个劳教所;重犯率超过40%;劳教人员平均每天劳动超10小时,远高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日均劳动时间不高于6个小时。据本报报道,律师李方平曾说:“那些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的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这使劳教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
宁愿判刑不愿劳教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处长隗永贵曾介绍,一个外地人卖黄色光盘,身上装着30多张,准备对其劳教时,这个人忽然说,他家里还有80张黄色光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倒卖黄色光盘100张以下的,劳动教养一年;倒卖200张的,可以判刑6个月。这个人最后判了6个月缓刑。”
犯罪最低档是管制,期限最短3个月;第二档是拘役,剥夺自由,最低期限一个月;第三档是有期徒刑。劳动教养起点是一年,最高4年,在劳教所执行。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而从犯却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案件也较为常见。
劳教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主要目的在于教育改造,但实际的处罚力度却要比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更大,更何况刑罚的执行中还有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规定。被抓之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希望变劳教为刑罚,性质与惩处力度倒挂,“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也就难免成为“江湖人士”的不宣之秘了。
□微博观点
@新华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这是对近期唐慧、任建宇事件的最好回应。人们期待能尽快废止这项制度,同时又要积极稳妥应对废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华社:半年前中国网事曾发表《三评永州》,指出唐慧案留下的不是个句号,而是个大大的问号,指向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我们期待劳教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把拖时代后腿的维稳式劳教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这才是对“唐慧之问”最好的回答。
@凤凰网评论:“劳教”事实上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但这一长期备受诟病的“恶法”,至今屹立不倒。今年以来,劳教之恶不断呈现于公众面前。一起努力推倒它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共识与责任。正直的人会选择和任建宇一起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努力。
@王小山:2003年,记者的努力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律师的努力暂停了劳教制度。谁说国家不能变好一点点,努力未必有收获,不努力,一定没有。
中国将推进劳教、户籍等制度改革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中国社会正处于巨大转型期,矛盾突发多发,亟需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目标的提出适应了时代和民众的需要。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说,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二者紧密联系,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平安是诉求、是理想;法治是现实的任务,是行动。”
“法治”一直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坚持的路径和方向。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疑肩负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重任。
这次会议指出,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针对2013年的政法工作任务,会议明确,要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观察人士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的“四项改革”无一不是中国改革攻坚过程中的“硬骨头”,是今年政法工作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其中,已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更是备受关注。
中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指出,新中国成立之初劳教制度的设立对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但这项制度发展至今出现了不少问题。
近期,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劳教制度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对缠访闹访上访人员、特别是对现行劳教决定不涉及的人进行劳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
在改进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会议还提出了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其中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被认为是会议释放的新信号。
近几年,瓮安事件、“躲猫猫”、“钓鱼执法”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公权力对待民意所持不同态度而产生的不同后果。只有倾听民意并接受民意,才能实现民意得到尊重,公权力机关得到信任的“双赢”。
网络问政、微博问政、公开征求意见……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开始探索保持民意的畅通表达、接受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随着博客、微博、手机等自媒体的广泛应用,政法工作更是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这次提出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的舆论引导能力是适应形势之举,非常重要。
相关链接: 我看劳教制度停用
消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