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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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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发布
发表日期: 2012/12/25 8:43:24 阅读次数: 73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12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宣誓规定》)。

  《宣誓规定》要求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法官宣誓誓词是《宣誓规定》的核心内容。其中“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彰显了法官的使命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宣示了法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庄重承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表达了法官始终秉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献身人民司法事业的决心和信念。

  法官宣誓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宣誓场地须悬挂国旗,领誓人、宣誓人统一着法袍或其他法官制式服装。领誓人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担任。各级人民法院在举行重要活动时可组织重温誓词活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官宣誓不仅是人民法官担任法官职务时的一项司法礼仪活动,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人民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法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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