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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全国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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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
发表日期: 2012/8/6 9:32:51 阅读次数: 70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警示教育相关监管人员,督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10件1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57.1%和51.9%,这些案件已经陆续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涉及的主要罪名有玩忽职守罪56件79人;食品监管渎职罪13件21人;滥用职权罪15件18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件1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件9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件8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件6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件2人;其他罪名2件6人。

  部署:措施频出 力度递增

  “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起背后都有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失职犯罪问题。”高检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检院领导对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高检院对查处此类犯罪措施频出,力度递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春节刚过,高检院召开推进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突出强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回应党、国家和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与关注。铬超标明胶和胶囊事件曝光后,高检院迅速召开河北等10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座谈会,对查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6月2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高检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及职务犯罪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司法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高检院领导要求进一步严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至今,高检院陆续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参与配合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行动,不断增强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注意深挖严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

  针对“地沟油”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等问题,今年1月,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地沟油”犯罪所涉渎职犯罪的通知》;铬超标明胶和胶囊事件曝光后,渎职侵权检察厅连续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近日,该厅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指出了此类犯罪的打击重点。

  此外,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厅也对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了惩防重点和工作要求。

  打击:突出重点 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徇私情私利,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或是以罚代管、徇私舞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坐视不管,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包庇、纵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渎职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的主攻方向。”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说,从去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以来,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

  “瘦肉精”事件曝光以来,河南等地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件调查,严查有关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瘦肉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江苏、福建、湖南等地检察机关集中精力查办病死猪、假牛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赢得了社会好评。

  在广西、浙江等地,“地沟油”事件曝光后,检察机关抓住有利时机,突破取证和法律认定等困难,查办了一批精品案件。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河北、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浙江等6省铬超标明胶、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犯罪案件7件24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在完成高检院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开展了自己的专项整治行动。江苏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渎职犯罪小专项行动,查办商务部门监管人员、兽医部门检疫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9件41人。

  查办案件的同时,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强化办案措施,主动发现并转办案件线索。今年以来,共向各省转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146件,其中仅铬超标胶囊事件发生以来,高检院就分批次向10个省级检察院转办制售铬超标胶囊案件线索19件,有力促进了涉案地的办案工作。

  预防:内联外合 惩防并举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更加注重强化办案措施,注意加强与公诉、侦监、反贪等部门的密切联合与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考验。同时注意在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中充分发挥反渎办案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实行线索统一管理、人才统一调配,做到了资源整合、协调高效。

  记者了解到,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多头监管的特点,高检院主动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积极协调涉案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查办事件所涉渎职犯罪及前案工作。主动配合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党政纪处分、行政问责与查处渎职犯罪的配合工作,有的放矢地指挥相关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了解案情和调查取证。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促使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意识和制度建设。此外,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还注重做好必要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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