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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中国明确8类文物不得拍卖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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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8类文物不得拍卖 禁
发表日期: 2012/7/6 10:13:04 阅读次数: 101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国国家文物局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明确“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8类文物不得拍卖。 

  记者5日从中国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这8类不得上拍的文物包括: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见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意见要求,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意见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

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

 

 

消息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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