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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我国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办法 失信记录具"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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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办法 失信记录具"一票否决权"
发表日期: 2012/4/15 20:11:16 阅读次数: 126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年内正式出台,以期通过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根据暂行办法,证监会将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对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对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失信记录“一票否决”。

  据介绍,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开诚信信息。

  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证监会将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此外,为强化诚信约束,证监会将在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

  为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证监会还将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都将对社会公开。

 

 

消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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