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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聚焦预防腐败发力点 来自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权威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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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预防腐败发力点 来自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权威透析
发表日期: 2012/4/5 20:50:34 阅读次数: 81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从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就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具体问题,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预防腐败局相关人员,对下一步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进行深入解读。

  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1年12月,《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全国31个省(区、市)和70个中央部门围绕清权确权、优化流程、公开运行、考核问责等全面推开了此项工作。今年工作重心将转移至《指导意见》的落实,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金融运行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并将该项工作逐步延伸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领域。

  政务公开:2011年6月,《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制定下发,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领域、范围、内容和方法。以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为重点,92个中央部门和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预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将继续推进中央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同时加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的公开力度。

  政务服务体系:《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3大类385个事项公开的100个县的试点工作实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00多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一些地方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下一步,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将纳入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在乡镇(街道)的服务,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

  权威解读: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指政务公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同时,必须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这样,才能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侧重在加强监督和考核方面,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责任,奖优罚劣。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关键词:履约审议、国际交流与合作

  履约审议:2011年6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方案》,提出2014年前的重点任务,并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今年,将开展审议机制规则、运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研讨,组织填写综合自我评估清单,全面部署2013-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工作;协调推进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约》与国内法律法规衔接第二阶段工作的任务落实;根据《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的要求,完善国内预防腐败机制。

  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去年与法国、黑山、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的预防腐败机构建立了联系,并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今年,将继续举办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组织赴国(境)外预防腐败专题培训,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做法和成效,以宣传我国履约进展为重点,促进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权威解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我国将于2013年至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

  2010年12月,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预防腐败局牵头开展应对《公约》的履约审议工作。目前,我国已对《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协调推动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实施《公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衔接等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中国政府指定具体负责开展《公约》框架下协助其他缔约国制定和实施预防腐败措施的中央机关,自2008年起,连续举办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收到积极评价。

  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公约》规则制定工作,反映我国的主张,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国际履约审议动态及有关国家的经验做法,顺应反腐败国际合作趋势;扎实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促进世界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消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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