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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保障农民“三权”土地法修订要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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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三权”土地法修订要提速
发表日期: 2012/3/7 8:02:23 阅读次数: 84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每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是第一看点,人们期待从中捕捉改革的信息,明确前进的方向。今年也是如此,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谈到深化农村改革的时候强调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表述,这样的表述不仅仅是一种对权利的宣示,更是一种对法律规范的呼唤。

  毫无疑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的三大支柱,但随着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正成为悬在农民土地财产权上的一把利剑。事实上,近年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力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不断,不但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宗旨相悖。

  为此,无论是在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还是在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保障农民“三权”都是一项重要的议题。很多人把保障农民“三权”的“突破口”定位在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过三次修订,2008年第四次修订正式启动,这次修订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权利、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等内容。但是由于各方的争议较大,草案迟迟没能提交审议。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出台争议都是必然的,争议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的过程。但关键的问题是对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全社会要形成共识,诸如,立法要保护谁的权利?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原则是不能动摇的?没有这些问题上的共识,争议就是无原则的。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了,而这正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给农民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民共享发展的成果,理应成为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征地制度设计的基本共识。而只要本着这一点,相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一定会提速,农民“三权”的保障也一定会有法可依。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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