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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法副院长谈量刑规范化:判多少年不应是"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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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谈量刑规范化:判多少年不应是"估"出来的
发表日期: 2010/9/17 12:33:43 阅读次数: 11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资料图片 来源:中国网)

 

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 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谈量刑规范化

        成都孙伟铭醉驾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醉酒驾车致多人伤亡的三门峡肇事案司机王卫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连续发生的相似案件,量刑却存在较大差异,受到公众质疑。

    如今,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正成为全国法院着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怎样进行?公民司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此,新华社记者16日于三亚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上,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判多少年刑罚不应是“估”出来的

    问:量刑中为何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中,解决效果如何?

    熊选国: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案件多样,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这是量刑不规范的一个表现形式。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法官根据被告人罪行的大小,在一个幅度如此宽泛的法定刑幅度内准确确定所应判处的刑罚,难度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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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在以往的庭审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往往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的工作重心。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点,有的估得轻一点,其结果自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还很大。

    三是量刑情节的适用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同一个量刑情节可能会因法官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量刑结果不一样,最终导致量刑不均衡。量刑程序的缺失,也影响到了量刑事实的查清、影响到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终影响到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20多家试点法院共试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常见、多发的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后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通过试点,量刑质量明显提高。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

   量刑程序独立是改革的方向之一

    问:此次“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亮点和重点是什么?

    熊选国: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这样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比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此外,通过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一名被告人家属对我说,过去有案子就想找熟人,钻门子,现在这样,就不用找谁了。改革试点还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不少人士希望加快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规范量刑不意味着“一刀切”

    问:现实的具体案情千变万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否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过多、统得过死?

    熊选国: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不搞“一刀切”。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审判实际制定量刑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个罪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只有这样,量刑改革才具有生命力。

    其实量刑规范化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对法官更好的保护。因为量刑的基准刑标准,还有其他调整标准就是长期以来广大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共同认识被固定下来。自由裁量权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如果量刑结果的确不适当,法官也有一定的调整权限,所以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反之,如果不规范,就容易出现司法腐败行为。规范,就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权滥用,加强了监督制约。

   “电脑”不会代替法官成为“裁判者”

    问:有的法院为量刑规范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今后会不会发展成“电脑量刑”?是否会完全数字化?

    熊选国:为量刑规范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被认为是“电脑量刑”,“电脑取代了法官成为量刑主体”。这是一种误读。法官始终是量刑主体,量刑软件系统不过是量刑规范化的数字化表现,是量刑工具。电脑辅助得出的宣告刑可以有效避免相似或相近案件的量刑出现大起大落。现代科技为办案工作,尤其是量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应该进一步为法官办案提供方便,提高办案效率。

    量刑规范化在于合理规范,不搞简单化、绝对化。刑事案件复杂多变,任何量刑标准都不可能完全精确到一个数值或者“点”。量刑是一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综合分析过程,不是简单的数学运算。这次改革既有量化要求,也有综合考量的裁量空间。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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