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辽宁省和山东省间、辽宁省和河北省间、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河北省和山东省间、福建省和广东省间、广东省和海南省间、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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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海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消息来源: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