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11/9/30 14:41:53 阅读次数: 72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网上追逃“清网行动”正在全国深入开展,这是政法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重大举措。在我市公安机关的重拳打击下,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纷纷落网。为了挽救在逃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作案后或被批准逮捕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不适用死刑;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

  二、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旦被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四、包庇、窝藏在逃人员或在逃人员继续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五、人民群众应当积极主动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劳教人员,对提供线索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对协助抓获重大在逃人员的,给予重奖。

  正告在逃人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是你们的唯一出路,不要等待观望,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甚至继续为非作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何去何从,应早做决断。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消息来源:长城网


上一篇:石家庄公布举报网逃奖励办法 举报逃犯奖励三万
下一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10月起施行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