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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8月12日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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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发表日期: 2011/8/12 19:47:49 阅读次数: 133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是继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最高法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次是第三次,解释共有19条。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万件多,2009年为134.1万件多,2010年为137.4万件多,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5万件左右,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万件多,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 万件多,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5万件左右。

    “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孙军工说,最高法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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