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装卸稍有疏忽,便可能引发商事纠纷。实践中,装卸运输用工企业常以公司与雇佣装卸工存在承揽关系推诿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清晰界定双方法律关系、举证规则。 2024年8月19日,李某25件编织袋存放于霍尔果斯某物流园,不料被误装上某运输公司的车辆,一路意外运至境外。事发后,李某当即与该运输公司协商货物处置方案,但双方就损失承担问题各执一词、协商未果,李某遂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程是被告工作人员负责装卸、搬运、装车,我们没有参与操作,货物错运出境完全是对方作业失误导致,我没有任何过错。” “货物是原告放错仓库才引发后续运输失误,根源在原告。而且现场操作人员是承揽合作方,并非我公司员工,就算存在操作失误,也属于个人责任,公司不应承担损失。” 针对双方争议,法院审理后逐一否决被告的抗辩理由,查清案件关键事实。其一,被告与装卸人员曾某并非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作业所需叉车等全部工具均由被告提供,作业全程由被告现场指挥、监督管控,装卸人员完全听从公司安排履职,不具备承揽业务独立自主的特征。其二,被告声称原告错放货物、存在过错,但始终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认定原告无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装卸人员作为被告雇员,装卸作业属于本职工作,货物错运是其履职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被告作为雇主应向原告返还货物,如案涉货物已出境难以运回,被告应当赔偿货物价值对应的款项。综上,最终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用工关系的认定不能仅凭口头约定,关键看实际工作状态。企业提供工具、管理指挥工作人员开展作业的,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员工履职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责任。同时,当事人主张对方过错、自身免责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据,仅凭口头辩解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提醒各经营主体,日常经营中要规范用工和现场管理,留存作业凭证,主动承担经营责任,切勿随意推诿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