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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能否扣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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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扣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清偿债务?
发表日期: 2026/10/17 19:31:05 阅读次数: 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被执行人名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能否被扣划用于清偿个人债务?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执行异议案,明确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有社会保障专属属性,应当专款专用,不宜作为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依法裁定撤销前述扣划行为并将资金全额返还。

  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田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多名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0月,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的多年累计结余资金。扣划后,王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账户是个人医保专属账户而非普通储蓄账户,账户内资金属于专项医保基金,依法不能用于清偿普通债务,请求法院返还全部被扣划款项。王某同时表示,其知晓应当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对法院冻结扣划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均无异议,但该医保账户资金关系其基本就医权益,被扣划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看病购药。

  因金融系统界面无特殊标识,执行法官线上查控扣划时,无法区分案涉账户为普通金融账户还是医保专用账户。为厘清账户性质和资金用途,法院向开户银行、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核查。开户银行函复,案涉账户是王某社保金融卡中社保账户对应的银行内部账户,该卡另有独立金融账户,与社保账户分属不同体系。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函复明确:案涉账户为王某的医保个人账户,是就医购药医保结算专用账户,无现金存取、转账支付功能,冻结扣划将影响王某正常就医购药;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医保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法定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障专属属性与专款专用性质,不应认定为普通个人财产,不得通过司法扣划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账户为王某的医保个人账户,功能仅限于医保结算,不属于一般结算账户,该账户内资金具有社会保障专属属性,与普通个人储蓄以及经营性、收益性财产存在本质区别,不宜作为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据此,法院裁定撤销对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扣划行为,并将款项全额返还至王某医保个人账户。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非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资金账户均可采取扣划措施。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面向全体公民设立的普惠性民生专项保障资金,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与基本生存保障功能。本案中,法院完成扣划后发现案涉账户可能为医保专用账户,立即向开户银行与医疗保障部门发函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返还资金的裁定。

  需要说明的是,医保专用账户资金免于强制执行,不代表被执行人可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仍可依法查封、冻结、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理财产品、工资收入等非民生保障类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对拒不配合执行、恶意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债务人应当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主动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债务;债权人也应当理性主张权利,尊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共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规范、稳妥、有序推进财产执行工作。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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