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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楼上漏水致房屋被淹,投保家财险,损失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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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房屋被淹,投保家财险,损失该谁赔?
发表日期: 2026/8/29 9:31:51 阅读次数: 17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楼上房屋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家装、财物受损,侵权人投保家庭责任保险,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由房主承担还是保险公司赔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系上下楼邻居。2025年7月,张某家中饮水机水龙头未关闭发生漏水,渗漏至楼下王某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地毯等财物泡水受损。王某外出归家后才发现损失,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王某起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装饰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张某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两份家庭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包含第三者责任保障。张某对王某主张30000元损失金额予以认可;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认为王某主张的地毯更换费用过高,家政费用及住宿费用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不予承担,核定赔付损失应为4120元。

  案件审理

  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张某房屋漏水造成楼下财产受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涉房屋投保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两份保险均在保险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损失优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某软装体验馆对王某损失进行勘验并出具报价单,针对人保公司提出的争议焦点,额敏县人民法院逐一审查认定:

  案涉受损地毯为本地特色手工羊毛毡地毯,泡水后已生虫报废,结合材质工艺、现场证据及侵权人认可情况,地毯更换费用合法合理。

  房屋漏水修复期间必然产生临时住宿、全屋清洁等开支,该部分费用系侵权行为直接引发、为恢复房屋使用功能产生的直接损失,不属于间接损失,结合本地市场行情,费用标准合理。

  综上,额敏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王某房屋漏水损失30000元。依据保险合同每次事故200元绝对免赔额约定,该200元由张某自行承担,剩余29800元由人保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王某25000元。

  法官提醒

  楼上漏水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害,楼上房主作为侵权人依法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投保含有第三者责任的家庭财产保险,受害人可以在侵权诉讼中,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受损方理赔。

  装修修复、特色财物更换、合理家政及临时住宿等因侵权直接产生的费用,均属于合法赔付范畴。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的绝对免赔部分,需要由侵权人自行承担。遭受漏水损害时,要注意留存现场照片、维修报价等证据;各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又无法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失价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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