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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接受记者采访,谈信息掮客隐匿网络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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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接受记者采访,谈信息掮客隐匿网络的查处
发表日期: 2013/5/31 9:58:37 阅读次数: 9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记者近日了解到:针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公安部组织协调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了3轮集中打击。截至目前,共抓获此类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案4382起,破获绑架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如何防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5月29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指挥部指挥长刘安成接受了记者采访。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引发多种“下游”犯罪

  记者:不法分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引发哪些具体的危害?

  刘安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也骚扰百姓生活。我们发现,它还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包括:

  ——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恐吓威胁。有的不法分子给事主打电话自称是“黑社会”成员,说是受事主仇家雇佣来报复的,威胁事主给钱“了事”;有的利用PS技术,将事主照片和黄色淫秽照片合成拼凑,胁迫当事人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

  ——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跟踪调查、报复要挟当事人。犯罪分子千方百计获取事主的私人信息,通过跟踪偷拍、财色引诱和设计陷阱等不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和伺机要挟等犯罪目的。

  ——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2012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发案近18万起,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的。

  ——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从打掉的900多个非法调查公司来看,有约1/3的公司曾被企业雇佣实施商业恶意竞争。它们利用非法获取的企业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收买客户,打压对手。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调查婚姻等状况。被查处的非法调查公司,实施过针对公民个人的婚姻调查和非法讨债活动。

形成黑色利益链条,依托网络查处难

  记者:打击处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哪些难点?

  刘安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成了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且活动猖獗。查处工作的难度确实不小:

  首先是保密难。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一旦某个地方或某个环节有风吹草动,整个信息平台瞬间消失,案件侦查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专案侦破统一协调显得尤其重要。

  二是查处难。此类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员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多地方、多部门、多警种合成作战。

  三是取证难。犯罪分子依托网络,采用虚拟身份从事非法信息交易。个人信息以电子存储为载体,可以在短时间内销毁。比如,在买卖信息、非法调查案件中,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多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不认识,被调查对象对此全不知情,因此传统的侦查办案方法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老百姓的强烈愿望。尽管存在很大的难度、很多的困难,公安机关也会对犯罪行为细查严打。

  打击防范须并驾齐驱,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记者:通过公安机关的高压严打,此类犯罪得到一定遏制。从根源上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您认为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刘安成: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抓源头是关键。在专案打击过程中,把挖出源头作为重中之重。抓住了源头,就形成不了买卖信息的利益链条。

  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公安部正在与最高法、最高检积极沟通,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司法解释。

  同时,打击和防范要并重。希望那些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相关单位、部门,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从机制上、制度上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还需要尽快构筑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引导公民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以及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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