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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人社部:对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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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对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发表日期: 2013/5/31 9:03:52 阅读次数: 9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出台

  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   

       离毕业还有1个月,那些工作仍无着落的高校毕业生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月30日公布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力争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计划,将对所有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面向这些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开放,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要以地级城市或省(区、市)为单位,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

  非本地户籍大学生创业给予同等扶持政策

  计划明确,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计划指出,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人社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落实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将把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此外,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人社部负责人同时透露,下半年各地将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回访,并纳入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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