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开审 广药索赔1.5亿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开审 广药索赔1.5亿元
发表日期: 2013/5/16 11:11:41 阅读次数: 14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红罐之争”在炎炎夏日“火热”开审。5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原被告舌枪唇剑、激烈争锋,60多家媒体目光聚焦庭审现场、多家官方微博现场直播、网友在线频频“灌水”。记者获悉,继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后,“红罐之争”再次引发各方强烈关注。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分别于2012年7月6日和7月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2日,加多宝公司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高院并案审理。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广药集团变更了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和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移除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等5项诉求。

  庭审从上午9:00到下午7点多才结束持续了近8个小时,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分别围绕“涉案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四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 庭审聚焦

  诉求变更之争:

  加多宝公司在庭审中指广药集团密集的变更诉讼请求,缺乏严肃性,不应当被采纳。加多宝认为,广药集团起诉时间为

  2012年7月,截止庭审时其有充分时间明确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并组织相关证据,开庭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唯一的解释是权利基础不稳固。

  知名商品之争

  加多宝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的知名商品应定义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目前,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此外,知名商标不能等同于知名商品,商品的知名度靠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长期的经营来获得,而不是靠商品知名来获得。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和王泽邦配方正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

  广药代理人则认为加多宝对知名商品的定义为无效定义,并认为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成为知名商品历史悠久,而红罐凉茶仅是王老吉系列产品之一。

  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加多宝公司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并认为包装装潢归属争论的正确表述是“涉案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商标不是唯一的识别标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同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不可分离,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

  广药集团代理人则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广药集团不否认加多宝是红罐凉茶的实际制造者,但不能以此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涉案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本案认定包装装潢显著性不能离开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知名。

  经济损失认定之争

  在两起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中,加多宝、广药集团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广东高院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明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法庭内外

  “红罐之争”自始至终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东高院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法院官方网站于5月14日正式对外发布开庭预告,首次采用电话、微博私信、网上申请方式预定旁听席位,安排的大法庭足可以容纳300人。记者注意到,该院官方网站发布预告信息短短4个小时之内,旁听席位就已被预定一空。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庭审情况,人民法院报社新浪官方微博,广东高院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7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在“火药味”中开始:广药委托代理人在审判长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时,就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姚欢庆副教授的出庭身份提出异议,认为其不具有代理权限。合议庭专门研究后认为,姚欢庆符合民诉法对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法庭准许其以公民身份代理出庭参加诉讼。

  双方在庭上激烈争锋的同时,网友们跟帖评论各挺一方,大有要一比高下之势:网友“木子李”认为,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加多宝是红罐凉茶的缔造者,支持加多宝红罐,期待公平公正;而网友“月蛍”却对广药“情有独钟”:反正王老吉的配方比加多宝好,这是广东人都知道的……同时,网友对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物力打官司的做法也是赞弹不一:网友 “童彦明”认为,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凉茶不能像可口可乐一样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天天忙着上法庭。不如比比谁出口的凉茶多就把红罐判给谁?而有的网友却认为,双方打官司属于商业炒作;网友“安钟民”认为,在共同“炒作”中双赢!因为我一个不喝凉茶的人都认识加多宝和王老吉!!!

  庭内热闹,双方庭外的“红罐保卫战”也打得火热。双方都将不少法律专家学者拉入各自阵营。加多宝官方微博展示了30多位权威法学专家联名签署的法律意见书,主张“红罐”属于加多宝;王老吉则引述多位法律界专家意见针锋相对:一致认为“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

  就在庭审前一天,5月14日晚,加多宝公司还在广州召开媒体见面会。“口水战”、“舆论战”激烈,双方的“广告战”也是铺天盖地、寸土必争:加多宝巨型广告牌占据着广州机场A区出港位置,王老吉则在A区入港通道竖起了牌子,没过几天,旁边大型的液晶广告屏上又滚动播出了加多宝的广告。同样的蓝底红字,加多宝说“怕上火喝加多宝”,王老吉就说“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消息来源:人民网


上一篇:最高检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致青春》作者维权 关联公司毁证被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