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人大代表开会打磕睡,常被记者拍下公示。严格要求的话,人大代表当然不应打盹。我在大会堂采访了几天,对打磕睡的代表颇有几分同情,试听几次大会发言,也迅速入睡,可能也被拍到。代表团审理,发言多是指定的,冗长稿子也要预审过关。连人民代表都信不过,如何相信人民呢?最后,打盹就成了一种表决。
不少网友说“两会”是橡皮图章,浪费时间。我的看法是,一个国家靠制度,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机构。没有好的机构,制度何从谈起。改良,不是推倒重来,还得从原先架构中脱胎而出。人大代表中,专业精英逐渐成为主流,这是好事。最大的问题是,人大代表无选区基础(不知选民在哪里),自然不懂如何当“国会议员”。
这次人大年会,对刑事诉讼法共修正100多款,对此有赞有弹。但若干年后的历史书里,留存下来的可能只是一句话:“不通知条款”引发激烈争议。
该条规定: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有法律界人士称此条款为“恶法”,司法部门有过于宽泛的解释权和裁量权,对涉及行为并无任何具体界定,有害法律基本精神。按照人大议程,刑事诉讼法将在14日表决,不少法律界人士正呼吁推迟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就若干法律程序提出质疑。公众正在向“代表”施加压力,发出不同的声音。
备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待续)
消息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