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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内地与香港特区今日签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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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区今日签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发表日期: 2019/4/8 9:13:11 阅读次数: 69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国法院网讯 (刘琨)  4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文件上签字。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七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标志着两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司法协助。

  《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在保全方面将香港仲裁程序与内地仲裁程序类似对待,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同时,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亦可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安排共十三条,对保全的范围、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请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请的处理等做了全面规定。安排实施后,两地法院将可通过预防性救济措施来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万明表示,内地与港澳特区正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世界其他湾区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这决定了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互涉法律纠纷不可避免、区际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区际司法协助亟需深化。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性、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协助合作、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杨万明指出,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特别是不同法系间开展司法协助,既不同于国际司法协助,亦不同于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司法协助,很有挑战。尤其是在仲裁保全方面,两地法律制度和法律语言差异显著,保全措施的类型、认定仲裁程序籍属的标准、仲裁庭在保全措施方面的权能等都大不相同。两地法律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主动地探索了一条务实创新的可行之路,这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

  杨万明强调,《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务业发展、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务实举措,是“一国两制”方针下开展更加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具体体现,是两地法律人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丰富“一国两制”实践贡献的又一司法智慧。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刚刚发布之际、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前,两地法律人携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展现了“一国”之内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表明了内地和香港共谋发展、共享荣光、共担责任的坚定信念。他希望,两地同仁以家国情怀为重、以民众福祉为要、以民族复兴为念,继续完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为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郑若骅表示,《安排》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并确定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例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这将进一步提升香港特区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为香港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巨大支持。

  据悉,《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后,同时在两地生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有关人士参加签署仪式。

  在港期间,杨万明还参访了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并会见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署理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杨振权等。

 

相关链接: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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