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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两部门: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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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发表日期: 2018/11/28 14:51:35 阅读次数: 122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

 

 

相关链接: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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