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颁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重点;对近几年审计机关开展较多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对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发展,促进完善投融资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按照规定,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特别是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也将成为审计机关的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机关还将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并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审计机关可向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将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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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