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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应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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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应不少于3名
发表日期: 2018/7/13 17:34:16 阅读次数: 62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学决策和充分监督。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必须达到1/2以上。各保险机构应在2019年底前将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调整到位。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必须发表意见,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或认为发表意见存在障碍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意见,并向监管机构报告;保险机构出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独立董事制度是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加快探索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提升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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