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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生活靠一单单跑出来 大部分网约工缺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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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靠一单单跑出来 大部分网约工缺保障机制
发表日期: 2018/6/4 8:53:20 阅读次数: 5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外卖骑手王先生,已经在家休养了3个月,原因是今年春节后他送外卖时与他人碰撞,腿部骨折。尽管保险有所赔偿,但“赔偿的3万元仅够医药费,但不能工作的这段时间,我没有工资和补贴,家人还指望着我养家糊口”。

  究竟该通过何种途径向谁索要这3个月的工资,王先生自己并不知道,而在现实工作中,类似王先生这样的“网约工”,其面临的劳动问题并不局限于工伤本身。在今年3月全总发布的《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实现“八大群体入会”中的“八大群体”里,就包括了王先生所在的群体——网约送餐员。

  面对处罚只能被动接受

  北京的网约车司机何师傅两个月前刚在某平台注册账号,“蜜月期”还未过,账号就被关停了,关停的原因是有乘客投诉他“拾到贵重财物不予归还”。

  何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当时,乘客将钱包遗落车上后,他并未发现。第二天何师傅驱车到了郊区,乘客来电希望他能将钱包送至某处,因为两地相距30多公里,车程将近一个半小时,他便与乘客商定了油费,并最终物归原主。但后来的事情则是,平台只因为乘客的一面之词投诉,就将何师傅的账号关停,何师傅根本没有解释的机会,也没有得到处理结果,3天后账号虽然解封了,但这3天的损失却“无处说理”。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消费者的投诉往往会让网约工处于被动状态,有些网约平台不会同时向双方了解情况,网约工经常“莫名其妙”被处罚,并无申诉机会。

  “一个差评意味着我们半天的工作可能都白干了。”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张先生向记者说,他经常会对消费者说声“给个好评”。根据平台的规定,一个好评可以拿到的奖励金只有几元,但一个差评则直接扣除50元钱,这意味着多少单都“白送了”。“有时候消费者毫无缘由给出差评,可平台不了解情况啊,50元直接扣掉。我们并没有说话的机会,只能默认。”

  “以罚代管”是网约平台的常用管理办法,当然,在处罚的同时,有的公司也会设立奖励机制以调动网约工的积极性,“但是这些奖励门槛完全掌握在平台的手里。”网约车司机王师傅坦言,“比如平台规定,多少小时内跑满多少单即可获得奖励,但派单权在平台手里,且我们不知道是怎么运作的。经常出现快达到奖励门槛,平台就不派单或者派很远的单,无论我多么努力,都没有办法获得奖励。”

  漏洞百出的保险

  外卖骑手宋先生,有时候会发现自己要面临一个苦笑的选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避险,是优先让自己躲开,还是让车躲开。“因为人有保险,车没有,车撞坏了没人赔。”作为兼职骑手,每次接单都会有一份意外保险,但是“只保人不保车”,维修费自理,平台不管。当然,这个意外保险赔偿额也是有限度的,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骑手垫付的情况并不鲜见。

  代驾司机娄师傅与代驾平台签订了一年合同,每天工作4~5单,常常深夜一两点还骑着折叠电瓶车在郊区奔波。每接一单,平台会从代驾费中扣除两元充作保险费,保险成本变相加给了代驾司机,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只从接上客人到本单结束后两个小时内有用,如果我去接乘客的路上发生意外,保险却不涵盖,而此时正是代驾司机在深夜中骑着折叠电瓶车,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相关保险机制的漏洞百出,不仅在投保阶段存在,在兑现过程中也存在。在家休养了3个月的王先生并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工资,“公司只给我们买了人身意外险。”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企业支付休养期间工资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网络平台是否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网约工缴纳法定“五险一金”,全职和兼职“网约工”待遇是否一致,这些都需要尽快予以立法明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沈剑峰就表示:“如果企业对网约工有较强管理色彩、严格制度要求的用工形态,这种情况下,则可以认定网约工和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记者采访中发现,对于大部分网约工而言,企业从未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形同“隐形”,一旦发生意外,缺乏保障机制。

  “从没仔细看过合同”

  自从离开工厂当了网约车司机,何师傅从未交过养老保险,社保缴纳情况也不清楚,“没有保障,与公司签的合同中完全没有涉及这些。节假日也没有加班工资,生活就靠自己一单单跑出来。”如果有一天跑不动了怎么办,何师傅不知道答案在哪里。事实上,有关网约工劳动纠纷的案件数量正在与日俱增。

  2018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这家法院曾审结了网约工劳动纠纷第一案。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年一季度,朝阳法院共受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188件,均发生在服务业,主要涉及司机、家政员、美容师、美发师、厨师等职业,这些案件中,61.2%的案件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审结的171件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但从判决的情况看,朝阳法院判决的105件此类案件中,确认平台与从业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仅为39件,不到四成。

  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证据,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网约工与平台签合同时,从未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更没有向平台咨询有关工时限制、加班费、解除合同限制、经济补偿等事宜。“我们就是在APP上签订合同的,按照引导一直点击下一步,那么多字,从没仔细看过合同,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要求,直到受伤才了解如何报销保险。”骑手王先生和记者说。

  对此,沈剑峰建议:“网约工签订合同时,首先应明确合同类型和用工方式,尽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多法律保护。其次,如果签的不是劳动合同,则一方面应能通过较为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和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应注意合同条款中报酬条款,比如报酬支付的数量、时间、方式等;以及工作时间条款,意外伤害条款,责任条款等。”

  在现有状况下,网约工能做的,往往只是通过口碑,尽可能选择信用资质优良的平台服务。“面对庞大的网络平台,网约工依旧弱势。”沈剑锋说。

 

 

 

消息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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