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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医疗健康 互联网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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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 互联网这样“+”
发表日期: 2018/5/10 9:39:39 阅读次数: 5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名外国学生在浙江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使用手机体验挂号、缴费等移动就诊服务。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医疗专家在北京微医全科(西单)中心远程诊疗室里会诊。龙巍 摄(人民视觉)

  偏远山区的患者,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受大城市三甲医院专家的远程会诊;只用一部手机,就能够完成从挂号缴费、信息查询到在线支付的全过程……在“互联网+医疗”的助力下,中国的医疗服务模式和患者就医行为正在发生深刻改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激活了人们对“互联网+医疗”的想象。未来,互联网将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家庭医生签约、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深度融合。

  “互联网+医疗健康”会创造哪些民生红包?医疗健康产业如何在规范中迅速发展?

  助力分级诊疗

  通过视频连线,远在青海、云南、新疆的病人在当地医院得到了上海专家级医生的远程诊疗——这是不久前发生在上海华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的一幕。当天,李克强总理在此考察,并要求优先提速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在线会诊的迅速发展,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模式的实践,也恰恰是中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缩影。为了解决基层医疗资源困乏的难题,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一些基层诊所门可罗雀的窘境,互联网技术成为破解医疗健康资源发展“痛点”的答案所在,为分级诊疗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

  《意见》中同样明确,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对此,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卢清君表示,现在的远程医疗已不局限于会诊,而是在医疗协同、远程培训、科研协作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创新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利于拓展服务半径、充分盘活社会医疗资源,让基本医疗“普遍可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格局。

  改善就医体验

  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的挂号大厅内,有10多台自助挂号机。通过这些设备,患者可以预约挂号、支付缴费。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说,医院目前在缴费、挂号、候诊、结果查询等功能上都已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了移动预约、移动分级诊疗、移动支付等举措,切实减少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让患者随时随地享受医院的前端服务。

  如今在很多大医院,挂号机等服务设施早已成为“标配”。利用“智慧医疗”,去年全国已有4100余家医院可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近3000家医疗机构可提供移动支付结算。

  为了让群众从“互联网+医疗”的成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意见》指出,要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打破了多行业壁垒,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整体服务效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化解群众“看病烦”与“就医繁”问题。

  明确监管底线

  “互联网+医疗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避免互联网医疗成为躲避监管的“法外之地”,同样是“互联网+医疗健康”面对的难题。

  对此,《意见》指出,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焦雅辉说,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这旨在加大医疗健康服务主体责任,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今后将加大主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对不良医疗事件或损害事件承担的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责。

  一方面是医疗质量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数据信息的安全。随着医疗数据的互通共享,患者的健康信息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焦雅辉说,下一步,电子信息数据安全及电子信息“确权”问题将是研究重点,不仅要从技术上加强安全保护,更要让数据使用有法可依。

  卢清君也指出,虽然互联网医院的“地基”已经打好了,但其业务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甚至物流供应体系、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体系都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记者 刘峣)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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