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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两部门发文重申企业债券“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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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重申企业债券“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发表日期: 2018/2/18 20:02:35 阅读次数: 64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华社2月16日电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利用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申报企业应当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偿付计划和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通知》明确,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在三大攻坚战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居于首位。《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基于企业财务和项目信息等开展评级工作,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通知》要求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及时支付给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防止地方政府恶意拖欠企业工程款。(记者 刘红霞 郁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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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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