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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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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公布
发表日期: 2017/12/5 9:15:57 阅读次数: 6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在12月4日举行的“12·4”公众开放日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了有关情况。会上同时公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文见二版)。
据了解,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11个省市,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长江流域则是一个区域概念,还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外的青海、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考虑到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以及流域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意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涵盖范围定位为整个长江流域。
江必新介绍说,《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出了加强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基本理念和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应遵循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并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等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强调要根据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其中,长江上游地区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应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呈恶化趋势,应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就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依法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打赢蓝天保卫战;审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审理好生态补偿案件,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审理好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在
12月4日
的活动上,还公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江必新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深化《意见》的落实,为各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记者 罗书臻)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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