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在部门户网站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8章36条,包括总则、查询程序、权利人查询、利害关系人查询、国家机关查询与共享、登记信息资料保护、罚则、附则等内容。《办法》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实行属地查询和分类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时不得收取费用。《办法》明确了权利人自身和有关国家机关两类主体可以权利人身份信息等进行查询,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区分和细化,以满足不同主体的查询需求。此外,《办法》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在罚则中明确了各类主体违法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2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zqyj@mail.mlr.gov.cn。
消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
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谁能查?怎么查?
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权利人自身可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去查询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可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权利人身份信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不是对全社会开放的一个随意的查询制度,而是专门针对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一个特殊的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程序、人员与场所。其中,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时不得收取费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指定场所提供必要的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根据需要,可以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提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9日。 据央视新闻
消息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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