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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家发改委:上海港天津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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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上海港天津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发表日期: 2017/11/16 15:52:56 阅读次数: 77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港口反垄断调查情况,调查发现,部分港口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反垄断部门要求涉案港口按照《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此次调查发现上海港、天津港等港口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要求船舶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本地外贸集装箱收取过高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 孟玮: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将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幅度在10%到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整改要求,沿海港口将立即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港口内的公平竞争,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副局长 陈志江:要消除港口的市场壁垒,恢复竞争秩序,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这样有利于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差价达4倍 不用服务不能提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拖轮、理货、船代等业务市场准入已经放开,相关经营者可以通过申请进入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次调查中发现,涉嫌垄断的港口要求船公司使用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使相关市场缺乏竞争,导致部分收费价格高企。同时,有的港口还存在强制拆箱理货,不用服务不能提箱上岸。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本应货主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涉嫌垄断的港口却作为港口放行的前置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一处 周敏佳:对于一般的货主而言,是否需要拆箱理货服务应该是由货主自己决定的,但是有的港口提出要求,如果不在港口进行拆箱理货服务,并且支付一定费用的话,就不能提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运货成本和港口行业的特殊性,在某个区域内,货物只能是通过这样的一个港口进行运输。 

  周敏佳:京津冀地区只能是通过天津港进行运输,包括长江沿线、长江支线这一块儿也主要是通过上海港进行这样一个集装箱的运输。 

  经调查发现,在垄断港口进出的货物不仅要强行被服务,服务收费的价格更是高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一处 王马川:在南方已经充分竞争的港口,集装箱船舶理货的价格,已经低至5元每箱,而在这些涉垄断的港口,因为港口企业人为排除限制竞争而导致集装箱船舶理货的价格,高达18到22元每箱,这样一比较差距达到了3到4倍。 

  港口垄断如何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嫌垄断的港口都要实施监管,在2到3年的监管期内,涉嫌垄断港口每一年的经营情况,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报告。 

  陈志江:我们要对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监管期内,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可能就要对它进行加重处罚。 

  据了解,针对港口经营的行为规范监管办法正在制定,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对港口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规范。 

  此外,还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来反映港口生产经营中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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