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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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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 2011/1/1 23:02:33 阅读次数: 110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记者31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促进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可能受到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配套政策措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时施行。这一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明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011年1月1日起,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也将开始施行。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规定了农药环境安全使用的原则、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同时开始实施的环保标准还包括《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等。据悉,这些环保标准大多数为首次发布。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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