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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十项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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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刑案
发表日期: 2017/9/30 8:45:02 阅读次数: 105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制网9月27日讯  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全国律协近日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并公布了《规范》全文。
 
  《规范》要求,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规范》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规范》要求,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制定了10项执业纪律条文,包括: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其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其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等。
 
  《规范》制定了9项权利救济条文,包括: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种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诉讼权利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等6种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等。
 
  《规范》共18章261条,目前已经施行。(记者 周斌)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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