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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十大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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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十大指导案例
发表日期: 2017/9/27 9:20:27 阅读次数: 92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司法部26日发布公证执业十大指导案例。有关人士认为,这可以正确引导公证机构理解把握“五不准”。

  据介绍,《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公证机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理解上和执行中的偏差等问题,导致有的公证机构对“五不准”规定理解和把握不准,随意扩大禁办范围,对应当办理的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对把握不准的公证事项简单拒绝办理;有的公证机构滥用公证书格式,以其他形式的公证替代禁办公证事项,规避“五不准”规定。

  为此,司法部将公证执业特别是与正确理解执行好“五不准”规定有关的案例发布,希望各地公证机构能在办证中认真参照执行。

  公证指导案例一、不得拒绝办理异地房产的售房委托公证。二、一并办理解押、出售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受托人应为近亲属。三、委托贷款合同公证应当审查资金来源和借款用途。四、不得同时办理抵押、解押、出售不动产的委托公证。五、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应当审查权属和婚姻状况。六、公证机构应当综合使用联网查询、交叉印证等手段核实当事人身份。七、不得办理垫资赎楼交易中的担保性委托公证。八、不得以保全证据公证替代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九、不得以声明公证替代委托公证。十、不得以签名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

 

相关连结: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证执业指导案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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