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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岭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很多人都有接到推销电话的经历,如刚买了房就接到装修公司和家居公司的电话轰炸,可是,这些电话号码推销者是怎么弄来的?最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了4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这些案件,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答案。
100多万条个人信息
去年上半年,很多市民,甚至连公安民警都接到了一家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青商大厦内的公司的推销贷款电话。除了接电话者的姓名,推销方还能说出其他个人信息。这令很多人感到愤怒:谁动了我的隐私?不少人向警方报警。
如此狂轰滥炸式的电话推销,其背后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很快,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和侦查大队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了搜查。
搜查现场,民警打开公司电脑,电脑桌面的一个文件夹里,有上百个文档,里面全是温岭及周边县市的手机号码,数量竟有100多万条。
这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程某和陈某。程某和陈某都是1992年出生,一个是黄岩人,一个是温岭滨海人。公司共有20名员工,员工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电话,询问接电话者是否需要贷款。如果对方有需要,并有还贷能力,他们就会和某银行衔接,通过该银行贷款给对方。公司从贷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贷款费用。
根据分工,程某主要负责拿手机号码,陈某主要负责内部管理。据公司一名员工介绍,老板大概半个月拿一次电话单,每次拿过来的电话单上差不多有9万条,每名员工平均一天能打300个电话。
信息从哪儿来
据介绍,为程某提供信息的人,有的是广告公司的人,有的是房产公司的人,也有金融机构的人。
杨某是程某的旧同事,程某说需要手机号码推广业务,杨某二话没说就帮他联系了。
杨某认识某空调业务员禹某,知道禹某手头有很多客户的号码,于是叫禹某发给程某。禹某给程某发了“温岭小区名单”的文件夹,里面有多个小区住户和鞋材城商户的信息。经统计,这些文件夹里共有9834条信息。
林某是程某合作的银行员工,在业务开展中认识了程某,于是将手上的文件发给程某。林某共发了两次,两个文件都是他通过破解版的车主名录查询软件下载来的。
王某在房产公司做过销售代理。去年5月,程某联系王某要客户资料。王某口头答应,但心里不想给程某,因为这是他积累起来的资源,不想给竞争对手。后来程某又找王某要了几次,王某碍于情面,就将部分客户资料给了程某。
这些资料中,共涉及5个小区,包含了很多人当初的买房信息,如姓名、房号、地址、面积和联系电话等,数据共有9748条。
除了免费获赠外,程某还向他人购买信息。卢某是做广告宣传的,平时做些短信群发等业务,有很多人的电话号码。程某多次联系卢某,花了4500元购买了45万条包含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此外,程某还两次向周某共购买了15万条个人信息,花了6000元。
程某的这些信息,都是通过邮箱发过来的。他的邮箱里,保存着大量的他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单单是姓名和手机号码,有的却非常详细,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错综复杂案中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还发现了很多“案中案”。
程某的旧同事杨某,和另一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杨某乙认识。在杨某的介绍下,杨某乙将自己手头的信息发给了程某。这些信息共有几万条,包括客户名字、住址、手机电话等内容。
杨某乙称,几年前,她刚进银行工作,参加培训时遇到了温州分行的同事杨某丙。杨某乙自称没有客户资源,工作难以开展。同事杨某丙出于好意,将客户资源的文件发给了杨某乙。
杨某丙说,他之前在某银行做客户经理时,在银行系统里查询信息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将几万条台州客户信息做成文件,作为以后跳槽时使用。之后,杨某丙跳槽了,遇到杨某乙后,将资料发给了她。
卢某和周某手上有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除了卖给程某,还提供给了其他人。例如,去年4月6日,胡某因为推广贷款业务需要,向卢某处获取了3万个手机号码。而之前,胡某向卢某提供了其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12条,供卢某用于二手车车主短信群发业务。
个人信息之不可控状态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同程度地包含有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应属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个人信息被传来传去,尽管各被告人都是将他人信息用来开展业务,但几经传播后,个人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很有可能会落到不法分子手里。”法官说,例如电信诈骗中的个人信息,就是通过这种渠道获取的。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分子为了发不义之财,不择手段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有的利用假冒正规网站骗取受害人信息,还有的利用木马病毒窃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等,并且逐渐形成产业链,或销售获利,或倒卖赚取差价,或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必须依法予以惩治。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了司法解释。
上述系列案件,成了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去年,程某、陈某、杨某、卢某等人相继归案。
日前,程某、陈某等8人被同案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3万元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的不同刑罚。此外,杨某乙、杨某丙、王某等人被另案审理,也均已获刑。
据城东派出所民警介绍,除了程某等人的系列案件,他们还对涉及其他信息公司的案件进行侦查,截至目前,共有40多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