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国猛
法周刊:2016年初,您率先提出在浙江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的设想,请问“三大机制”的初衷是什么?
陈国猛:人民法院为人民,这不是一句空话,要用我们的实际工作来加以切实体现。“三大机制”建设是浙江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浙江省委提出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我们积极构建一个除庭审环节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产品,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度。
法周刊: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胜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浙江法院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有何现实意义?
陈国猛:浙江高院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是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宗旨,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的坚强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之需。建立“大立案”机制,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立案水平,既要防止“立案难”回潮,打通解决“立案难”的最后一公里,把立案服务真正延伸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又要把大量违法滥诉、虚假诉讼挡在法院门外。
二是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之要。从总体上看,虽然浙江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较好,但与群众、律师及法官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潜力,尤其是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窗口的诉讼服务中心,仍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大服务”机制,就是聚焦上述短板,力求按照便利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为群众诉讼、律师办案、法官工作和审判管理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
三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之策。建立“大调解”机制,一方面要从诉前化解和立案调解两方面着手,争取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审前,在源头上减少进入审判和执行的案件数量;另一方面,将一部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暂时未入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安排到立案调解岗位,既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同时有助于顺利推进员额制改革。
四是促进现代社会治理之径。将依法审判和多元化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让更多纠纷在诉讼程序外或开庭审理前得到有效化解,才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正确途径,也是实现司法效能最大化的有力措施。
法周刊:现在已是7月,离年底初步建成“三大机制”的时间只剩不到半年。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国猛:离年底初步建成“三大机制”的时间只剩不到半年了,接下来,我们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攻克难点,精准发力,善做善成,拿数据说话,凭实效说话,确保“年底建成”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升。对 “三大机制”内涵的理解及其贯彻执行,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站在根本性、系统性解决法院所面临困难的高度,不能受制于利益的藩篱和固有的惯性,要经得住改革的阵痛,杀出一条血路,担负起改革弄潮儿应有的使命。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它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在“三大机制”建设中发现培养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查力度,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并严重拖后腿的法院和干警予以严肃问责。
二是司法服务要再优化。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群众立案是不是真正方便了。当前我们立案工作的目标是,年底前务必满员实现“100%最多跑一次,50%一次不用跑”的既定目标,以这项工作为抓手撬动各方面各领域的改革。诉讼服务必须坚持务实与创新并重的原则,用需求引领,用创新提升,不仅要为老百姓提供温馨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也要为法官办案提供高效体贴的“保姆式”服务。
三是调解工作要再强化。全省法院要根据中央两办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解改革意见以及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的精神,总结提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四步”解纷法,充分发挥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繁简分流“三道过滤网”的作用。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化解;对立案登记后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适合调解的以外,先行进行立案调解;对立案调解不成的,通过繁简分流实行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真正实现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
四是团队组建要再提速。“三大机制”建设重点要加快诉讼服务团队和调解速裁团队的组建工作,已经组建好的要加快投入运行并抓紧磨合。选好诉服中心主任是关键;诉讼服务团队要配强力量;调解速裁团队作为消解八成以上案件的主力作战部队,一定要注重人员素质和结构,舍得把善于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选配到这里来,组建若干个“员额法官+调解法官(未入额)+法官助理+辅助人员+人民(或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团队,负责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等递进式的解纷工作,既有分工,又有竞争,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管理监督要再硬化。“三大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法院的“一号工程”,必须盯紧看牢,上级法院要加大督察力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推进力度。省高院班子成员到各地法院调研,必检“三大机制”建设,必查诉讼服务中心,而且提倡更多地是采取暗访的方式。接下来,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开展对“三大机制”的督察活动,高院立案庭也要抓紧开展半年一次的星级诉讼服务中心评定工作,两项工作要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得分高的要评星,综合得分低的要通报批评,督察和考评工作一定要出实招动真格,不走过场,不留情面,切实起到督促推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