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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房源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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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房源不少于30%
发表日期: 2017/8/4 11:22:56 阅读次数: 6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新社8月3日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日发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北京人”房源分配要不少于30%。业内人士称,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面,又迈出一大步。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办法》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为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此类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办法》最大亮点是: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办法》还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作用。(记者 于立霄)
 
 
消息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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