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我们该如何铭记上海“11·15火灾”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我们该如何铭记上海“11·15火灾”
发表日期: 2010/12/24 10:01:39 阅读次数: 132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资料图片:11月21日,一位市民在遇难亲人的遗像前长跪不起。 11月21日,上海天色阴沉,在胶州路高层火灾大楼前,一株株静寂的菊花,一声声哀恸的呼唤,一阵阵难耐的泪水……寄托着市民们无尽的哀思。11月21日,“11·15”火灾发生第七天。灾难现场成为花海和泪海,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祭奠那些被无情吞噬的生命。 新华社记者 裴鑫摄

 

    中共上海市九届十四中全会日前在上海落幕,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特别强调,今年“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是上海“永远不能忘怀的一件大事”,决不能回避,更不能轻轻放过,否则就会丧失改正错误的机会、丧失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

  尽管对于“11·15”重大火灾的起因、责任和善后,各方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不论从任何角度上看,俞正声选择这样一个郑重场合,坦承责任,公开表态“永不忘怀”,不能回避,是可取的,也值得肯定。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尽管“11·15”火灾怵目惊心,曾深深打动全国、乃至国内外许多人的心,但岁月无情,许多记忆和感触,终究会无可奈何地被时间所冲淡,能够在事情过去1月有余、“冲淡效应”开始悄悄发挥威力的节点,重新揭开这道痛苦的疮疤,再度让人们回忆起这段不应忘记的往事,并进而将审视的目光再转向政府的反省、处置和善后,这毕竟需要相当的勇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显露了“不回避、不轻轻放过”的姿态。这种勇气和姿态值得欢迎。

  “欢迎”不仅仅是一种鼓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期待、监督和鞭策。俞正声在会上承诺,要全力做好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对此,死里逃生的胶州大厦幸存者、悲痛欲绝的死难者家属,以及全上海、全中国的公众、媒体目光,都在注视着。

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必须有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前披露的一些处理细节,曾引起广泛的争议。有些争议至今仍未平息。此次在会上,俞正声书记公开表示“不能回避,更不能轻轻放过”,话语铿锵,掷地有声。

  对此,公众、舆论应是乐闻乐见的,由此人们期待依法对事件的责任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并在调查结果基础上,不纵不枉地对责任人进行应有处罚。刑要上大夫,礼要下庶人。

  仍处在悲伤中的人们也好,记忆尚未消退的公众和媒体也罢,都愿意听到“不能忘怀”的陈述,但如何才是“不忘怀”?

  人们不希望,这种“不忘怀”仅仅被象征化为深深鞠躬、亲切慰问,或是一个特别的纪念日,一座耗资不菲、设计不俗的纪念碑。从根源上、机制上寻到此次火灾的真正隐患,并切实从制度上亡羊补牢,避免类似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才是真正的“不忘怀”,是对“11·15”火灾最切实、最有意义的纪念。

  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国传统道德对普通人的基本要求,对一方政府,一任领导,要求自然更严格。人们乐闻“永不忘怀”的表态和承诺,更期待这些承诺的切实兑现。

  如今,上海大火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人因在上海大火事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人们期待,调查、处罚充分满足社会和舆论的知情权;期待这种富有人性的理念和责任伦理,在上海大火事件的善后与责任追究上贯彻始终;当然,也期待其他地方的官员对此不能无动于衷。

 

相关新闻链接:

消防部门介绍高楼火灾逃生技巧

 上海大火:公开细节,才能找到教训

悲剧背后,警钟长鸣——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少将谈上海“11•15”火灾

 新华时评:夺命的保温建材应清理出市场

 “11·15”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中国2010年七大“印记”
下一篇:“11·15”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