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保护范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保护范围
发表日期: 2017/5/4 9:54:05 阅读次数: 6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了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在民法总则这部基础性法律中,明确其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这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孟强表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与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95亿。

  孟强介绍,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是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针对有体物,而网络虚拟财产只能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

  “例如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小刘以4000元的价格将网络游戏的账户卖给小王,但3个月后小刘向网站运营商提交原始信息将账号找回。小王无法继续使用,遂将小刘诉至法院。这样的案子以后就可以按民事权利进行诉讼。”孟强说。

  我国文化部、商务部曾经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曾涉及网络账号密码的保护。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受到保护,但存在法律位阶低、规则不明晰、保护措施不周密等问题,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之后的赔偿标准,以及是否可以继承等细节问题,还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做出具体规定。”孟强说。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国务院:严厉打击租借执业证照开业、承包科室、非法行医等行为
下一篇:畸形现金贷隐匿于互联网:利率过高 风控为零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