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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土部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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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执法公示
发表日期: 2017/4/20 11:10:30 阅读次数: 58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开采活动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征地损害群众权益等将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的重点。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对执法重点给予明确的基础上,提出国土资源部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透露,眼下,国土资源违法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农民住宅用地违法占比较高;同时,严格执法的重点还不够突出,执法效果还不够明显;有的地方寄望通过年度卫片检查、运动式执法、专项行动等一次性“过关”,对日常执法重视不够;此外,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被追责的风险和压力持续增大。
 
  这位负责人说,从当前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看,重点工程、农民宅基地等程序性违法占违法总量的70%左右。为此,《意见》明确,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七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包括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严肃查处违法问题、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等。
 
  《意见》提出,将执法监察的重心下移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要求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同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意见》规定,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责任。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对有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意见》提出,对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整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或履职过错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就规范执法行为,《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以及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留痕。《意见》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
 
  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表示,将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此,这位负责人说,对涉及重大金额、重点执法对象、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信用惩戒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于执法监察人员经常面临违法当事人暴力抗法等带来的人身、财产等意外风险。根据有关规定,《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执法监察人员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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